工作前对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要求检查,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。工作中每班第 一次起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.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,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。
操作者在作业中,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玲报警。
1.起升、降落重物;开动大、小车行驶时。
2.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,要连续鸣玲报警。
3.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。
4.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。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。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位”,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泉州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。起重机大、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;变换大、小车运动方向时,必须将手柄置于“零位”时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。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,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严格执行“十不吊的制度”“两不撞” “三不伤害”。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,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。